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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岳普湖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李新英 许怡倩)近年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领头雁”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入额必办案,并要求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实现了入额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示范化,“头雁效应”效果显著,推动了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精细测算,确定院庭长办案数量。
 
  自司法责任制实施以来,岳普湖县法院制定印发《岳普湖县法院院、庭长办案规定(试行)》,规定入额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办理案件,要求主要院领导承办案件数量每季度不少于1件,每年不得低于4件;入额的副院长承办案件数量不得低于12件;庭长承办案件数量不得低于所在审判庭法官平均结案的三分之一;副庭长承办案件数量不得低于所在审判庭法官平均结案的三分之二。同时,规定不得挂名办案,未完成办案任务法官的依规退出员额。自该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入额院庭长均超额完成办案任务。今年上半年,院庭长年办案量最多的63件,极大地调动了其他法官办案积极性。
 
  二、科学统筹,明确院庭长办案类型。
 
  对审委会讨论案件和发回重审、再审以及超审限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建立立案环节甄别分流机制,确保五类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对于发回重审案件在院庭长之间轮流分案,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组成合议庭审理。辖区内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均由该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带头领办,今年上半年,院庭长共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达50件,解决了部分法官对敏感案件不敢办、疑难案件不愿办、复杂案件办不好的问题。
 
  三、强化管理,完善院庭长办案监督考评机制。
 
  建立“监督+考评”机制,防止院庭长办案走形式、走过场,将院庭长办案绩效纳入对其工作的监督范围,定期对入额院庭长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审判程序、参与方式、开庭数量、审判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营造院庭长带头多办案、办难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将院庭长办案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形成院庭长办案的刚性约束与示范导向机制,同时,积极探索管理与办案的平衡机制,推行精简会议文件、简化工作流程等配套性举措,减轻院庭长事务性工作负担,保证办案时间和精力。(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