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加依娜尔)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快执团队5天执结刑事罚金案件11起,执行罚金共计4.7万元。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将继续探索“简案快办”机制,保障执行质效双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被执行人马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决生效后其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系统依法冻结了马某的银行卡,并积极联系马某,向其耐心释法明理,最后,马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缴付罚金。最终,该案件顺利执结。
阿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其罚金一直未缴纳,案件被移送至执行局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向其讲明罚金是必须履行的刑罚,如果不及时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缴纳罚金义务。经多次沟通,被执行人理解并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于第二日主动来到执行局履行了缴纳罚金2000元的义务。
据悉,木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力争在短时间内把罚金刑案件执行到位,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刑事制裁全面落实到位,全方位震慑犯罪分子,保障社会安宁。(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