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易乡莹)8月28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普通刑事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街道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将检察权的运行情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本次公开听证的案件,是一起发生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新区的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田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被害人何某某途经某路口时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车人何某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田某某本人受伤。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田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田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协议并支付了部分赔偿款。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与听证的所有人员介绍了本案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阐明了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和有关量刑情节、法律政策,详细解释了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受邀参加听证的人员听了检察官介绍的情况后,都认为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田某某主观恶性不深,对其作相对不起诉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防止产生新的问题,都同意检察机关对田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听证过程中,被害人家属一开始对赔偿款的支付存在一定顾虑,为此,参加听证的人员提醒督促犯罪嫌疑人信守承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劝解被害人家属本着邻里和谐,互帮互助的观念给犯罪嫌疑人弥补过失的机会;承办检察官补充介绍了司法确认、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和不起诉的救济途径,帮助被害人家属全面把握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当着听证人员的面向被害人家属致歉,承诺一定按期支付余下的赔偿款。最终,被害人家属放下疑虑,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
检察官在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后,对田某某进行了训诫,使其充分认识、深刻反思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规范的重要性,避免再次实施类似行为。之后,玉屏县检察院结合听证人员的意见,依法对田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公开听证,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力。为贯彻落实这一决策部署,玉屏县检察院要求各业务条线全面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截至目前已召开听证会3次,涉及刑事检察、刑事申诉等业务条线,受邀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社区工作者、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有关群众等近20人次,听证覆盖面逐步扩大,检察权运行的更多细节,案件处理各种因素的权衡考量充分展现在公众视野中,接受监督,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玉屏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公开听证的常态化、规范化、优质化、长效化,使公开听证成为展现司法权运行的“超清镜头”,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公开听证对司法活动有更多参与感,对法律权威有更多认同感,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