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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吉铁法院研讨出庭细则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王丽君 周晓东)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提高法院行政审判质效。2020年8月24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学习了《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本院行政审判实际,对《意见》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研讨,制定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诉讼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细则》。
 
  本次专业法官会议由本院全体员额法官参会,法官助理、文员列席,会议首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12种案件类型进行了学习并逐条分析,并对出庭人员、出庭要求、出庭程序进行了系统学习。
 
  会上张建国院长制定了一套“立案部门提示→法官助理提议→承办法官决定(疑难情况再向分管院长请示)”的关于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的严格把握流程。确保在法院层面上能够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发送出庭通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方面体现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诉求的重视,有利于避免因“告官不见官”而造成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对涉诉事项有一定权限的负责人出庭,有助于双方在法律范围内寻求更具有合理性与建设性的纠纷解决途径,实现“维稳”与“维权”相契合,“纠错”与“解纷”共实现。(吉林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