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吴少文 朱慧颖)8月19日上午,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组成检查组到龙山区法院进行警务安全工作检查。这次检查,是为全面落实最高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警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更好地维护司法安全,严守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而开展。
检查组一行仔细查看了龙山区法院“六专四室”(即专用囚车、专用囚车库、专用羁押通道、专用电梯、专用桌椅、羁押室、监控室、装备室、枪弹室)建设情况,详细了解了龙山区法院关于安全工作机制、安检值班、法警专业技能、预防处置突发、公务用枪、纪律作风等工作情况,并组织召开警务安全工作座谈会,进行检查反馈并提出意见。龙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剑铭,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谢立明,法警队队长关雅、副队长李牧参加了座谈会。
检查组对龙山区法院的警务安全工作给予了肯定,表示仍需下大力气严格按照省高院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并推进。要重点围绕思想认识、工作机制、制度落实、业务技能、设施装备、纪律作风等六个方面继续开展自检自查;不断强化警务培训,提高警务技能,有效提升司法警察的执法规范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常见警情和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协调作战能力,切实有效的提升人民法院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