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汪静宜)7月30日,由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志勇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梅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志勇在黄梅县黄梅镇先后经营168寄售行、锦绣地坪公司、万赢投资公司,纠集被告人夏忍、胡义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等相关协议,通过“砍头息”、息转本等方式虚增借贷金额、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打砸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王志勇为首要分子的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结构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讯问被告人,对被告人层层发问,有理有据,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涉案罪名、犯罪事实众多,案件将择期宣判。
今年是扫黑除恶的收官之年,黄梅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六清”行动,落实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