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杨帆)今年上半年,木垒县人民法院受理合同类案件1016件,占新收民商事案件总数的88.42%,其中,民间借贷纠纷501件,占合同类纠纷的49%。为缓解民间借贷纠纷激增的现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采取三项举措,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加大送达力度,提高出庭应诉率。针对此类案件被告缺席率较高的特点,该院不断拓宽送达渠道,以直接送达为主,邮寄送达、电子送达为辅,对仍在户籍地但未送达的当事人,尽量采取夜间送达;对故意拒收的当事人,积极联系当地基层组织在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后直接送达;对无法送达的情形,及时启动公告程序,确保后续审判程序有序进行。
联动调解机制,和谐化解纠纷。针对民间借贷关系主体一般是亲友和熟人这一特点,办案法官一方面积极引入预先调解机制,开展诉前及立案调解;另一方面坚持“优先调解,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在清晰把握案情的基础上加大调解力度,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阐述法理、分析利害、释明法律、力争从源头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严格证据审查,提高案件质量。强化主审法官职责,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在庭审过程中对存疑证据加大审查力度,从借款过程、借款目的、款项来源、交付方式等方面审查借贷关系,规避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作为最普遍存在的案件类型,也是该院近两年收案数量最大、纠纷肇因最多的案件类型。通过以上三项举措,能够妥善地处理好大部分民间借贷纠纷,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效,上半年,该院办结民间借贷纠纷486件,其中调解结案433件,调解率为89%,为全院审判质效的提升夯实基础。(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