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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债务纠纷拘禁他人动“私刑”两位被告落入法网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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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刘乐康 湛贤思齐)讨债要走正规渠道,切莫意气用事。因沈某与李某之间有债务纠纷,被告人李某遂伙同马某对沈某进行非法拘禁,期间用老虎钳夹手指、恐吓谩骂等手段逼迫受害人,致受害人轻微伤。近期,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对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马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李某、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被害人沈某与李某在武汉承包工程,因突发情况工程未能按时开工,导致李某投入的二十万的资金石沉大海。这二十万元为李某、沈某以及另外一个合伙人事前约定,共同出资,由李某先行垫资,其他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打下欠条。在承包的工程一直未能开工的情况下,被害人沈某与其合伙人在两年时间内陆续还给了李某二十一万元,但其中有一笔四万元的还款李某没有打收条给沈某,李某就自己认定为这四万元为支付的利息并拒不承认这笔还款。此后李某几次催收沈某,沈某都没有予以理睬。
 
  2018年7月8日,沈某在外面办完事回家,刚进入小区门口就看见李某带着一个年轻人一起,沈某见来者不善准备便掉头就走,却被两人一把抓住,几经推搡拉扯之后两人将被害人强行塞入车中带走。沈某见状心生恐惧,于是询问去向,李某便说是去两人共同的同学陈某家去评理,但随后便将车开向与陈某家相反的小池方向高速公路上,沈某便再次询问,遭到李某谩骂。到达小池镇江滩后,李、马二人将沈某拖下车来并且按倒在地,让沈某打电话借钱,沈某打了几通电话后未果,李某便拿出了“刑具”老虎钳将被害人沈某的手指依次用力夹。十指连心,常人哪经得起这般折磨,但任凭沈某如何哀嚎李某都不为所动,并威胁他让他十分钟内借到钱,不然就要将他的手筋脚筋挑断,沈某听后便将电话打了个遍,最终还是找到了沈某与李某的共同同学陈某做担保沈某才得以获救。
 
  2019年8月李某、马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黄梅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审查认定,李某、马某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实施了殴打、侮辱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构成非法拘禁罪,该院以非法拘禁罪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讨要债务这五种行为万万不能做。
 
  一、强行入住债务人家中不要因为对方欠自己钱,就强行住到对方家中,这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尾随、恐吓债务人。一直尾随、恐吓债务人,扬言其不还钱就怎么样怎么样,这种行为千万不要有,这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三、殴打债务人。债主动手殴打债务人,是肯定不对的,动手打伤了债务人,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四、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债主为了胁迫他人履行合法的债务,而将他人非法扣留,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就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
 
  五、泼油漆等行为。有些人见对方久不还钱,就会在对方家的大门、墙壁甚至私家车上喷涂油漆,殊不知,这可能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
 
  讨债也分合法违法,过激的讨债行为很可能会触犯法律,所以债主一定要冷静,凡事三思而后行!(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