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杨蕾)为进一步明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精准适用法律,提高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质效,7月18日上午9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相关裁判观点介绍》主题培训,集中对近年来争议较大的以房抵债案件及涉及的相关裁判规则进行分析。该培训由副院长孙英主持,由立案庭庭长衣思进行讲解培训,全体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干警参加了培训。
培训时,衣思庭长利用以房抵债案件作为切入点,结合涉及房屋在执行异议中所涉及的相关裁判规则进行了分析讲解,以PPT课件结合典型案例的形式,针对以房抵债的相关裁判规则(包括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让与担保的界定、诉讼中如何处理以房抵债案件、以房抵债案件中保护利息的上限、债务人不履行以房抵债协议的违约责任)、以房抵债案件与执行交叉问题(包括以房抵债与基于买卖产生的物权期待权的区别、让与担保能否阻却他人执行、吉林省审理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执行异议规则)以及抵押权人与房屋善意购买人的权利顺位问题等问题进行了讲解。
此次培训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疑难问题集中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有利于增强办案法官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完善类案同判机制,对审判工作有指导意义和借鉴意义。(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