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杨涛)“吴某某,我们今天请来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及法官、公安民警参与对你的申诉案件进行听证。希望你客观地陈述事实,表达诉求,打开心结。”7月10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对吴某某刑事申诉案进行听证审查,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黄长河主持。
2012年12月25日,吴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玉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已服刑完毕。2020年4月,其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向玉屏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表示不服法院的刑事判决。玉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在征求吴某某的同意后,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审查。
听证会上,吴某某充分发表他的申诉理由,玉屏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介绍原案诉讼过程、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基本情况,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其间,听证员、申诉人、公安民警、法官、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焦点问题展开了多轮发问和回应。随后,听证员进行了评议,人民监督员、皂角坪街道社会救助办公室负责人郑孝廷代表听证员当场发表了评议意见。黄长河回应表示,该院将充分考虑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公正对吴某某刑事申诉案作出处理决定。
开展检察听证活动,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中,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公开听证既是回应当事人诉求,以公开促公正,促进矛盾化解的有效载体,也是培养和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该院会加大对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的工作力度,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