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助力推进法治林区建设
——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座谈会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李艳华)6月19日,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联合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驻延边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延边森林公安局、延边州林业和草原局、长白山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党委政法委共同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座谈会暨延边林区中级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金忠一出席座谈并讲话。联动单位负责人应邀参加座谈会,会议由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仲伟祥主持。
本次座谈会传达了省政府省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意见,通报了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延边林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总体情况,讨论通过了《吉林省延边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及《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规定(试行)》。会议确立了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日常性府院联络工作制度,为规范行政应诉、预防行政争议及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南和操作指引,标志着府院联动机制在延边林区全面落地落实。
金忠一院长在讲话中,就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及对下一步府院联动工作,对两级法院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深刻理解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府院联动工作的自觉性,将府院联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持续抓紧抓实。落实成立“一个中心”、完善“七项机制”的工作要求。二是林区法院要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全省、全州振兴发展大局中谋划,结合林区地域特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积极参与推进社会治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屏障。三是要加强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通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这一平台,有效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推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四要完善加强府院联动的保障机制。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以及日常性府院联络工作制度,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在延边林区落地落实,为辖区经济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本次府院联动机制座谈会,林区法院与行政机关等部门形成了意思合意,达成了共识,在辖区范围内形成了统一步伐、共同推进府院联动机制的联动工作模式。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落实具体责任,强化组织推动,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不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双向交流沟通,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水平,更好服务吉林振兴发展大局。(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