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整治专项工作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 正文

四川喜德法院依法公开审结首例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四川:(陈昭敏 钟小艳)近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本案是喜德县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野生动物保护的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吉力某某某在西昌市石码子市场从一男子手里以500元的价格购非法购买了一件灰鹤制品用于治病,因治病无效后,于2019年2月18日在喜德县东门大桥处出售该灰鹤制品时被公安民警挡获。后经鉴定所缴制品为灰鹤,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
 
  依法裁判,被告人吉力某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综合被告人吉力某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表现,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吉力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本案中,被告人被判刑入罪,对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个人或组织是一种警示,有助于震慑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野生动物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特别是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疫情防控是人民法院当前重点工作之一,喜德法院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举措,最果敢的行动,严厉打击一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