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刘治谱)2020年6月12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会同天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组织该县凤城镇、白市镇共3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会议室开展《社区矫正法》宣讲教育。
会上,该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社区矫正法》进行比较区别,从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性质、章节结构、管理对象称谓、法律位阶、尊重保障人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向与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分析。同时向矫正对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在社区服刑期间,思想上不能放松,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二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严格请、销假制度,努力把自己改造成知法、守法的公民。三是摆正自身位置,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重新做人。
据悉,《社区矫正法》于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保证新法的顺利实施,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该院决定将2020年6月作为《社区矫正法》宣讲宣传月,将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利用赶集上街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