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赵彧 魏世成)近日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执行一起抚养权案件,为年仅8岁的小女孩找到心仪归宿。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牛某经人介绍于2011年10月典礼同居,2012年补办结婚手续,2012年4月生长女大牛,2014年6月生次女二牛。婚后因无共同语言经常吵架,2016年5月双方分居,2016年11月刘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此后刘某分别于2017年6月、2018年6月、2019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2019年8月立案受理后,新蔡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本院认为离婚应以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为条件,第三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判决:一、准予申请人刘某与牛某离婚。二、婚生女大牛由刘某抚养,婚生女二牛由牛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三、共同财产两间过道及院墙,申请人刘某个人财产摩托车及被子均归牛某所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牛某没有依法履行将婚生女大牛交给申请人刘某抚养,刘某于2020年5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仔细阅读卷宗后,分别电话联系当事双方并驱车到被执行牛某村委了解情况。经了解大牛、二牛一直和被执行牛某在一起生活,感情比较深厚。因案件情况特殊,综合考虑后,执行法官没有选择强制执行而是通知当事双方带孩子到庭调解。调解现场执行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双方均表示想拥有对孩子的抚养权。考虑到孩子的意愿,执行法官和8岁的大牛聊天询问孩子的意见,大牛表示希望继续和父亲及妹妹一起生活。执行法官本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希望当事双方冷静思考充分尊重孩子个人意愿。经过调解申请人刘某最终放弃孩子抚养权,被执行人牛某表示愿意一个人抚养两个孩子承担所有抚养费。最终小女孩大牛如愿能和妹妹一起生活。案件执结!(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