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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玉屏法院:以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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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张江湖 李光复)为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独特优势,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全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弥补人民调解工作中人员上的不足,狠抓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城镇区域的和谐稳定,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新要求,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为社会平安稳定增添更多和谐因素,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玉屏县法院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实施要求,多渠道宣传,全方位服务,让人民调解法更加深入人心,充分利用“三月综治维稳宣传月” 、“12·4”国家宪法日、各种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广泛开展以《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做法及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事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和公信力。同时,在调解工作中,给予专业的指导和有力的支持,充分发挥调解力量,通过现场调解、以案讲法的形式,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向当事人和参与者普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玉屏县人民法院始终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一是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夯实村、社区调解组织根基,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体系,试行推广建立“1+1+N”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自法官工作站(点)工作挂牌以来,各工作站(点)负责人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及制度开展工作,确保玉屏自治县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处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降低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风险;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始终把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当做大事来抓,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通过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人民调解案卷的规范管理工作。还要求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严格按照调解格式文书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纠纷受理和调解结果件件有记录,对易激化、易反复的纠纷或有给付内容的纠纷,在纠纷调解成功后及时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达成协议没有履行的,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切实实现案结事了。
 
  为应对多种矛盾纠纷,2020年4月20日,大龙经济开发区为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聘请两名特邀人民调解员,两名特邀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以来,共受理各类纠纷21件,成功调解纠纷20件,其中参与指导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各纠纷13件,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人民调解制度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是司法工作的必要补充、得力助手。大力鼓励基层发挥人民调解优势,通过法官工作站(点)指导工作的开展,做到法官与群众沟通“零距离”、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零成本”、解决纠纷“零时限”,确保及时化解玉屏县3镇1乡4街道的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该制度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使得矛盾纠纷能及时消除、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贵州省玉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