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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安法院:“法庭+执行局”联合“发力”消除纷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刘云龙 肖瑶)4月27日,吉林省大安法院太山法庭与执行局联合“发力”,成功执结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使执行案件当事人消除纷争,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王某为户主的家庭成员分别是王某、王某氏、王某文、王某玲,共承包土地11.1亩。现王某与王某氏已去世,王某侠系王某玲亲姑姑,以曾经赡养过王某、王某氏,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强占王某玲土地不予归还。王某玲起诉到大安法院太山法庭要求王某侠归还耕地8.325亩并返还直补款6000元整及六年利息。太山法庭经审理于2019年5月20日依法判决王某侠立即返还王某文、王某玲8.325亩土地经营权。判决生效后,王某侠未主动履行义务。
 
  王某玲向法院申请执行后,王某侠仍拒绝履行。为查明争议土地现状和了解王某侠抗拒履行的真正原因,执行法官多次深入争议土地村民委员会,依法向其下发调查函,以确定争议土地基本情况,并多次找到争议土地实际耕种者张某龙了解情况。经了解,本案的真正阻力是王某侠和王某玲之间的家庭矛盾,在查清到本案争议土地的基本情况和难以执行的原因后,太山法庭庭长曲景春和执行法官华卫贺于4月27日来到争议土地所在村村委会,针对本案具体情况,给实际耕种人张某龙作了详细的解释后,得到了张某龙的理解,其不但愿意退还耕种土地,还愿意帮助法院作王某侠的思想工作。
 
  最终,在当地的村干部及张某龙的帮助下,两位法官对王某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王某侠放下了心中的芥蒂,理解了法院的判决,同意返还王某玲在耕地18垄,王某玲也欣然接收了土地,案件顺利执结。
 
  这起土地经营权纠纷在太山法庭和执行局共同协助下,最终圆满地予以解决,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