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赵彧 魏世成)3月24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丁某手提一袋现金,双手向执行法官作揖示谢,并称:“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申请人丁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是邻居关系,2014年陈某分两次向丁某借款10万元、20万元,约定利息1.5分。陈某未按约定还款,经追要被执行人陈某于2016年还款10万元,并承诺下欠的20万及利息在一年内还清。到期后丁某仍未还款,为此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申请人丁某自愿放弃全部利息,下余本金20万陈某分期支付,逾期将按照月息2分支付申请人丁某利息。协议到期后,被执行人陈某未及时履行生效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丁某于3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经执行系统网络查控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陈某,阐述其应该承担的义务,以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生效文书的厉害关系,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联系其单位负责人做被执行人陈某思想工作。
陈某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3月24日陈某携执行款来到新蔡法院大门口联系执行法官,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全部执行款交给申请执行人丁某,随后丁某向法院出具领款条及申请结案手续,至此本案执行清结。(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