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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玉屏:刑满释放又犯案 法网难逃再入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许维)近日,贵州省玉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申某某因犯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宣判,被告人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12月11日,湖南省邵东县人申某某刑满释放后乘车到玉屏县城,因身上没钱,遂到玉屏县城印山学府路口处,分别将被害人廖某某的越野车、卢某某的小轿车车窗及后排座三角玻璃毁坏,将车内物品盗走,经鉴定车辆被毁坏共计人民币5150.01元。12月13日凌晨,申某某采用撬门的方式进入玉屏县城某蛋糕店内,将收银箱及一台OPPO牌手机盗走,从收银机内得现金1260元,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70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申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申某某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申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从轻处罚量刑情节,玉屏县检察院建议判处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玉屏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全部采纳玉屏县检察院量刑建议。(贵州省玉屏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