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魏为)3月27日上午,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召开专题审委会,就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讨论,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群峰、第二检察部主任梁旭升列席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委会,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
会上,案件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向审委会详细介绍了合议庭的处理意见。听取汇报后,审委会委员们就案件处理进行了深入讨论,发表了各自意见,程群峰检察长与梁旭升主任也发表了列席意见。最后,经过集体研究表决达成了一致意见。?
吴东亮院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对于法院加强审委会规范化建设,提高审委会工作水平,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法检两家要建立协调、积极的良性工作关系。
通过此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法检两院不仅就该案处理意见达成共识,而且就适当扩大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案件范围,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沟通交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提升两院工作再上新台阶等达成了多项共识,实现了共赢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的联系配合,不断探索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新模式、新机制,为解决疑难案件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为案件正确定性和公正处理提供双重保障,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