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李群霞)近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崔浪舟、崔某周、杨甲、杨乙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2020年2月11日18时许,崔某权因故被团结派出所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其儿子崔某周、侄儿崔某舟、外甥杨甲、杨乙使用暴力阻止民警传唤,妨害执行公务,导致辅警受伤及现场秩序混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普法:该案犯罪嫌疑人崔某周、崔某舟、杨甲、杨乙以暴力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妨害公务的行为屡禁不止,但是这样行为绝不“纵容”。公务活动是保障活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一环。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所以该罪名不仅单纯保护个人,实际上保护的是社会秩序,保护的是国家机关的尊严,最终造福的还是咱们老百姓。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因此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所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请予以配合,切勿因为一时冲动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