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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东丰法院: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力度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孙逸群 侯耀晶 刘馨阳)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妥善处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3月18日,东丰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崔某诉称被告鲁某向其借款,书面约定了借款利率,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姜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提供了欠据一张加以证明。庭审中,鲁某称欠款属实,但暂无能力偿还;姜某称自己在欠据上签名时没有注意到借款金额,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崔某同意延长还款期限,被告鲁某承诺尽快筹钱还款,被告姜某承诺对该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调解嘱咐两不误 交通事故解决快
 
  近日,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此案涉及人员及三方机构较多,有交警大队、保险公司、以及当事人双方,案件程序较为复杂;因需要鉴定,审判跨度时间也较长。通过对案件仔细分析,承办法官与各方当事人耐心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既满足了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减轻诉累,又提高了办案效率。承办法官耐心告诉双方当事人调解之后相关事宜,确定案件能够妥善完结,又语重心长的对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说:“年轻人,以后开车一定要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尤其疫情期间,更是尽量减少出行……”当事人连连答应。
 
  东丰法院积极延伸诉讼调解职能,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实现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化干戈为玉帛,让身处纷争的当事人尽弃前嫌、握手言和,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