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石宏刚 王世锋)新冠状肺炎疫情期间,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三措并举助力小微型企业复工复产。
——联合多家单位,为停工停产的小微型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考虑到一些小微型企业资金原本就不雄厚,甚至有的正常生产、营业期间也只能勉强维持,现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导致停工停产至今已两个多月,加上申请人的催促、法院的执行,使这些企业面临着资不抵债甚至破产倒闭的风险。为此,从江县法院联合政府、交通部门、国土部门等多家单位在确保人员安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等情况下,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允许小微型企业进行复工复产,让企业得以继续生存和发展。
——调整执行策略,助力小微型企业复工复产。在县法院执行的韦某新与某私营企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扣留了执行人在某单位尚未结算的全部工程款。考虑到被执行人没有了启动资金或将面临企业瘫痪倒闭的可能,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经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主动为被执行人解封部分资金,让其复工复产。被执行人在复工复产收益之后,于2020年2月11日履行了7万余元,后又于3月13日履行22万余元,促成案件顺利执毕。
——倡导申请人适当让步,营造良好执行氛围。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从江县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时,向每一位申请执行人送达一份《关于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倡议书》,鼓励申请执行人放弃全部或者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被执行人积极支付案件款、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搭建一个很好的平台,使当事人之间形成相互理解对方难处、促成矛盾缓和化解的局势,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疫情期间,申请执行人放弃全部或者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13件、金额2万余元。(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