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杜航 刘馨阳)3月17日上午,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高效审查一起破坏、侵占环境资源的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
2018年,吉林某公司擅自在东丰县横道河镇荒营村五组占地4139平方米建设五千立蓄水池土建及附属工程项目。申请执行人东丰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17日对该公司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东丰县自然资源局遂于2020年3月10日向东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丰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执行。考虑到这是一起事关环境资源类的案件,且涉案标的较大,该案若处置不当,可能导致国土资源持续流失等情况。因此,东丰法院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项(责令将在东丰县横道河镇荒营村五组非法占用的土地4139平方米退还到东丰县横道河镇荒营村村民委员会)、第2项(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297平方米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两项内容由东丰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东丰法院对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非法建设、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力度,今年截至目前共审查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件,加大对涉环境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为建设美丽东丰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