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刘丽飞)3月10日,当事人徐某按照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疆伟的通知,前往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内容,另一当事人刘某则通过移动微法院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两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月25日,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干警已返回岗位,法官陈疆伟作为其中一员,于当日受理了2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经了解,徐某和刘某是同一个单位的员工,2019年,两名当事人因薪酬问题与所在单位发生了纠纷,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做出判决。后由于劳动单位不满判决结果中赔偿款数额,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想着年后事情就能解决,没想到新冠肺炎开始流行。刘某在甘肃老家无法返回,徐某在克拉玛依市居家休息,两个月没有劳动收入让他们生活压力骤增,纷纷向陈疆伟法官致电希望尽快做出判决。另一方面,公司经营者也向陈疆伟法官大倒苦水,公司规模原本就不大,现在陷入停业,没有收入进项,加上还有未偿还的银行贷款、高额房租、水电等费用,实在是没有资金来赔偿两位员工。
陈疆伟结合本案实际,考虑到对于劳动者而言,能拿到劳动赔偿是最重要的,同时,对于公司经营者来说,公司暂时停业没有收入,如果能同劳动者达成调解,减少支付的赔偿款,也能减轻不少压力。
由于当事人刘某短期内不便返回,且没有工作收入,本着为民解难化解纠纷,为双方减少损失的初心,陈疆伟通过电子送达、电话、短信通知等手段,引导双方当事人安装新疆移动微法院手机客户端提交证据、接收法律文书,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开展调解工作。在及时解决赔偿问题的同时,也避免了刘某来回奔波产生的费用。
在多次沟通联系和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在3月初达成初步调解意向:由劳动单位于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两位劳动者18000元,相较一审做出判决少支付10000元,大大减少了劳动单位的诉讼成本,也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快速得到保障,利益落到实处。
当前,全市生产生活全面恢复,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百姓急难放在心上,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进审判工作,及时处理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