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李军委)为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为降低当事人出行风险,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冉庄法庭庭长武科航、书记员赵欣刚通过微信成功调解沈某某诉艾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
2017年12月,艾某某与前夫协议离婚,双方协定女儿沈某某由前夫抚养,但对抚养费没有约定。2020年初,沈某某将艾某某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艾支付离婚以来每月1000元抚养。
艾某某在隔离观察期间,不能出庭应诉,但抚养费关系孩子衣食冷暖,决不能拖延。武科航庭长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磋商,决定利用微信调解,并由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建立微信群。调解过程中,武科航庭长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以亲情为突破口,阐明案件事实与理由。从情、理、法等角度向当事人辨析法律关系,不厌其烦的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当事人互谅互让。在武科航庭长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艾某某承诺每月支付沈某某抚养费10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了2020年1、2月抚养费。(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