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杨靖)“请问是刘某吗?我是新蔡法院的审判员,你现在登录河南移动微法院,我进行最后一次调试,八点半我们正式开始庭审”。3月9日上午,民一庭审判法官肖艳华正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着紧张而有序的沟通工作,为微信开庭做足准备。随着线上庭审工作的推进,利用“微法院”开庭已经成为了新蔡法院各审判法官的工作常态。
2019年10月3日,受害人刘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新蔡县人民西路由东向西行驶,与后方由东向西被告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刘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019年11月4日,新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被告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所有人系被告郑某,该车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20年2月13日,原告刘某等七人将被告周某、郑某、平安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刘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59110.34元。
在接收案件后,肖法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一步步教会原、被告使用“移动微法院”平台。由于本次案件涉及抢救受害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死亡赔偿金、处理丧葬事宜等多项赔偿项目,证据繁杂,肖法官已于庭前主持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并发表质证意见,为“微法院”庭审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经过多方努力,这才有了3月9日上午的一次“微法院”庭审。
庭审结束后,肖法官继续对原、被告进行庭后调解工作,在得知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于3月10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平安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等七人因刘某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27777.52元。目前,该份判决已通过“微法院”送达各方当事人,原、被告均签字确认。
疫情防控期间,新蔡法院积极举措推进线上开庭工作,号召各审判法官利用网络智能手段在线审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在家就能打官司”的司法服务,在有效预防当事人往来感染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新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