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于国兴 高鑫 张铁民)3月11日上午,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与往常庭审不同的是,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是在看守所内通过手机远程参与庭审。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经核实身份、宣告权利义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最后陈述等一系列诉讼程序,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信号稳定、画面传送清楚、声音清晰,审理过程规范有序。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6日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集安市供求世界广告公司门前,将被害人李某的轿车门拽开,盗窃车内一个U盘和五条香烟,总价值240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结合徐某某具有前科、犯罪事实及认罪表现,依法判处王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战“疫”当前,集安法院积极落实上级联防联控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让特殊时期的审判更快捷、更高效、更安全。(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