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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后首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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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李成贵 宫兆洲 刘晨)3月10日上午9时,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六楼综合会议室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开展一级员额法官择优晋升四级高级法官自我总结评价暨民主测评,包括入额院级领导在内共6位符合条件的一级法官参选。
 
  长白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杨录钢同志主持会议,院长翁建军、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晓强出席。
 
  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依据《吉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吉林省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办法(试行)》规定,以及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指示,本着党管干部、从严管理,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客观、公平择优的工作原则,对符合晋升四级高级法官条件的一级员额法官进行择选,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报经上级法院会同市委组织部门核定晋升职数后进入下一步程序。
 
  按照工作方案,晋升人选考核确定分为近三年工作总结及自我评价、民主测评、审判执行业绩、结果公示等环节。其中自我评价占20%,主要考察材料组织、德、能、勤、绩、廉、对本次晋升的认识及主观态度、存在的缺点及不足、下一步打算等;民主测评占40%,分两个范围开展,普通干警及参加拟晋升评选的院级领导占40%的权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占60%的权重;审判执行业绩占40%,由审判管理部门进行,通过合理设置质效指标,综合考察业务能力和审判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
 
  经各位参评法官按抽签顺序分别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后,与会领导及干警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民主测评,投上庄严的一票。之后,在院审务督查室的监督下,工作人员认真统计,报经院党组确定,按综合得分情况,对成绩优异的3名拟晋升为四级高级法官的一级法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待公示期满后,上报上级法院,统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门进行晋升考察。(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