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王昆鹏)“还是俺这个外甥好呀,主动来法院给我赡养钱,麻烦你们了。”年近八旬的申请人甘某(女)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3700元赡养费感慨地说道。
原告甘某生育有6个子女,均已成家,被告杨某为长女。2016年甘某患上脑梗,先后在新蔡县人民医院、驻马店中心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专人护理,原告与五个子女多次协商轮流护理及后续赡养费用,除杨某外其余4子女均表示愿意轮流护理并承担后续赡养费用。为此,甘某将杨某起诉至新蔡法院,河南省新蔡法院经审理判令杨某于每年3月1日前支付当年的赡养费3700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以甘某偏心,不考虑其实际情况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甘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杨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杨某表示目前自己没有钱,因疫情原因也无法出去务工,拒不履行。考虑到申请人甘某年近八旬,身患疾病,这是老人的救命钱,必须想办法将赡养款快速执行到位。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杨某还有一个儿子魏某,虽然其与杨某已经分家,但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执行法官联系到了魏某。魏某表示,为了这个家务事,他曾经常抱怨母亲,但其中的矛盾他又难以调停。执行人员向魏某释法明理,让其积极做杨某的工作,通过几次的沟通,魏某终于被打动。2020年3月10日,魏某主动将3700元交到了法院,并对前来领钱的甘某说“姥,以后你不用来法院麻烦人家了,每年的赡养费临近时,我都会提前拿给你”。听了魏某的话,执行法官心里觉得暖暖的。(河南省新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