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艾合买提·吉力力)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积极响应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3月5日下午,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米热班.图尔迪利用“公道互联”平台进行了第一起“无接触”远程庭审。
庭审前主审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对远程庭审中当事人一方如何操作和注意事项作了指导和提示,主审法官在庭审前进行了操作演练,熟悉庭审、举证质证、开庭笔录电子签章等功能流程操作,为庭审作了充分的准备。
审判法庭上法官和书记员面前的电脑屏幕分别显示着远在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乡的原告和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乡的被告画面,当事人相互间以及与法官之间相隔数百里,但任何一方的图像和声音均能清晰同步传输到其他一方。在院信息技术处的技术支持下,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在后期的工作中,伽师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利用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将诉讼服务工作前移,利用信息化开展审判工作,让智慧法院成果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大显身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