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乔元兀)复工以来,为有效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影响,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月3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第三团队法官,通过手机与远在广西的被执行人许某连线,实现远程“微”调对接,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取得满意的效果。
申请执行人孙某依据2019年抚松法院所下达的《民事调解书》,于今年1月向该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许某依法给付当初二人合伙建大棚所欠4.5万元资金及利息。
微调当天下午1点40分,居住在抚松本地的申请执行人孙某被法官传唤到执行局后,承办法官又与远在在江西的被执行人许某开通手机视频功能,创建了微信“会客间”让双方“见面”。微调中,法官一手抚阅卷宗,另一只手则不断地翻转手机,一会儿将手机屏幕对着申请执人,一会又转向自己,在不断翻转手机过程中认真征求双方意见,“微调解”在声画互动中顺利进行。
“我刚刚综合了你们双方的意见,拟定了一个和解协议,大家核对一下是否有异议?”这是法官通过语音视频对话双方当事人。“以上协议书我看了,我同意……”远在江西的被执行人徐某没多会儿就直接了当地给出了答复。
微调解大约用了1小时,法官以清晰的语言,耐心谦和的服务水平释法明理,双方在愉快的气氛中自愿达和解协议。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许某将所欠孙某4.5元本金及利息从3月10日开始,由执行局按月对许某的退休工资进行扣划,除留出一定的生活费外,其余4000元用于偿还孙某欠款,直至还完为止。
一部手机便可实现远程“微”速调,恰如“互联网+执行”、“智慧法院”建设在执行攻坚工作中活化应用,这种简约、便民、贴心的司法便民措施受到双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提供科学便捷的司法服务。(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