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乔元兀)“这可咋办!韩国那边的机场不卖给我妈妈机票,我妈妈被滞留在那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儿子在3月4日与抚吉林松法院刘增亮法官焦急而又伤心地说。
原来,三年前申请执行人李先生与被执行人闫女士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闫女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恣意规避、躲避法院执行追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抚松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份依法将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予以惩戒。
由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韩国爆发,正在该国打工的被执行人闫女士眼见大批国人纷纷往自己的国家撤离,这种情形让她心生恐惧,害怕自己被感染也想赶紧撤离。当时韩国通往中国的陆地交通已经封闭,只能乘坐飞机。然而,就在3月3日闫女士满怀希望地去购机票时,机场仅剩的4张机票却向她冰冷地亮出拒售“黄牌”,理由是“你已被中国司法部门限制了高消费,你无法购票”购票遭拒的闫女士一下子慌忙了神儿,犹如自己被抛弃一样,“咚、咚……”的心跳声连自己都能听得见,恐惧、无奈让她迫切需要有人来帮她度过难关,好尽快飞回中国。
情急之下,闫女士拨通了国内儿子的电话,把自己在韩购买机票遭拒一事儿叙说了一遍,让儿子无论如何想想办法,赶紧主动联系当年抚松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跟法官好好说说能否破破例,帮她一回,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随后,闫女士的儿子张某积极与抚松法院执行局刘增亮法官建立微信联系,诚恳地请求给予援助,帮帮他那滞留在韩国的妈妈。针对这种情况,抚松法院执行实施第三团队立即向领导汇报,并迅速做出反应,本着一切为疫情让路,特别时期特别对待的原则,实施“弹性司法”机制,急事快办,以解失信同胞回国之急,很快对闫女士开启了单次解除限制系统,保证其正常购买机票。
“我们已经给你解了,可以买了……”,“好的,谢谢哥,麻烦您了……”,“客气了,疫情期间,执法也需要温度!如果有需要随时联系我们。”这是闫女士的儿子与法官在微信中的亲切交流。就在闫女士被解除限制消费令后的第二天,其儿子再次微信回复刘法官:“票买到了,谢谢您……”3月6日,闫女士终于乘坐上从韩国首尔飞往中国青岛的飞机,那一刻闫女士原本焦灼的心终于得以宽慰。
在此,人民法院正告那些心存侥幸的失信“老赖”,一日做老赖,终生受限制。若非人民有难,神圣的法律面前岂可随意破例?不主动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法院会随时依法将你纳入高消费限制措施系统。终将是自酿苦酒自己尝,劝君遵纪守法,且行且珍重。(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