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杨帆)“被告人,你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通过“云庭审”开庭有无意见?”
“没有意见。”
在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见和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由新疆木垒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胡阿西法官承办的叶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在4号法庭依托“云庭审”得以顺利开庭。
庭审前,技术人员对本案全体参与庭审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提前调试系统运行情况,同时书记员与公诉人、被告人做好沟通,告知“云法庭”使用方式,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直接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进行同步庭审,在云端“隔空”实时递交意见、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最后陈述等,实现了语音、视频、证据展示的实时传输和转换,40分钟后,该案以“判处被告人拘役4个月,罚款8000元”当庭宣判。这是木垒县法院首例在“云庭审”完成的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木垒县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坚持网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工作办法,已通过“云庭审”完成11起民事、刑事案件的开庭、调解、送达等工作,有效减少了人员因诉流动,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同时也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最大程度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