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魏孟姣)自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开展以来,为全方位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和本市疫情防控实际,制订了《全市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全市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宣传指引工作的实施细则》,将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充分利用有限人力,全面开启“云”办公模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线上立案审核、法官“隔空”开庭、电话微信调解、网络查控执行……克拉玛依全市法院持续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防疫审判”两不误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干事创业动力。截止3月4日,全市法院已成功在网上开庭3次,对11件案件进行了网上证据交换,电子送达69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其他方式调解成功28件案件,引导当事人安装移动微法院183次;通过网络查控、网络拍卖等信息化手段执结案件9件,执行到位206万元,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当事人权益。人民法官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更加突出,服务人民、爱护人民的初心得到了充分展现。
疫情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克拉玛依全市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推行在线诉讼服务,审判执行业务有序恢复,让群众“一次不用跑”,就能完成各类诉讼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了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真正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司法为民两不误,在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同时,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