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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沿河检察院对一起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 提起公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杜冠宏)近日,贵州省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丁某奇、杨某霞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5年底以来,丁某奇将社会闲散人员杨某霞、丁某甲、丁某乙、丁某丙(已死亡)纠集在一起,丁某奇等人有组织的实施了开设赌场,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多起恶势力犯罪活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示: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零容忍”态度,出快拳、出重拳,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切实维护沿河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条链接:
 
  1.开设赌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2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非法入侵住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贵州省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