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拉扎提 樊余翠)2月27日,由立案庭法官沙吾列、法官助理阿依江组成审判团队在青河法院调解室通过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又进行了两场“指尖庭审”。在主审法官的主持和书记员的引导下,两案当事人分别在家里使用手机准时进入互联网庭审系统,通过视频连线,完成了在线庭审。
该案当事人陈某因是在新冠肺炎高发期间不便出门,通过青河法院微信公众号得知,可以在网上立案。于是陈某于2月24日通过“新疆移动微法院”在网上申请立案。了解案件详情后,青河法院诉服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由于该案件是买卖合同纠纷,争议不大,立案庭法官沙吾列及时与被告二人阿某某和热某某联系,告知原告陈某某起诉他们的事实,被告二人自知自己理亏,表示不是不愿意还款,只是原告要求赔偿数额和其估计的相差较大。了解具体情况后,沙吾列法官通过人民调解平台视频语音功能,耐心细致地为他们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使纠纷圆满化解。
当天下午,沙吾列法官继续利用人民调解平台对另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进行调解,并当庭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
疫情防控期间,青河法院依法及时对审判执行工作作出调整,转变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办理诉讼事项,大力推行网上全流程办案,既保障了案件当事人诉讼权益,有效维护诉讼秩序,又有效减少了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做到审判执行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院力量。(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