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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中院新闻发布会:疫情防控不放松,服务群众不间断!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2月26日上午,陕西省咸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仲屹出席了咸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疫情防控期间咸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法院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依法快审快结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为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思想认识不放松。及时出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关于加强对涉疫情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款活动的倡议书》等8个文件,干警第一时间自发捐款34750元。
 
  服务群众不间断。疫情发生以来,两级法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疫情防控不松懈,案件办理不间断。
 
  2月1日,市中院调整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接待方式、暂停现场服务,两级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群众和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12368热线和外网宣传热线等“零接触”渠道,进行法律咨询、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申诉信访或者其他诉讼服务,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市法院12368和外网宣传热线累计服务群众2600余人次;办理网上立案申请65件,经审核确定立案18件;受理网上信访1件,均在网上及时回复;共办结案件604件;通过电话、微信、网上冻结划扣等方式执结案件302件,利用移动微法院审执结案件68件,执结标的5829.45万元。《人民法院报》报道的彬州市法院《开展网络庭审,实现疫情防控诉讼服务两不误》,利用移动微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就是咸阳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群众审理案件的典型案例。
 
  涉疫案件快审结。为及时有力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了涉疫情刑事案件绿色通道试点的一体化协同办案模式,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依法快速受理,快审快判。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疫情刑事案件2件,分别是泾阳法院审理的彭某妨害公务案、乾县法院受理的黎某某妨害公务案,确保了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稳定。《人民法院报》、省法院均进行宣传报道。
 
  宣传引导全覆盖。疫情发生后,市中院积极利用“两微一端”、办公内网、手机微信群(网)、LED、网上公开开庭、移动微法院、公开宣判、公开裁判文书和媒体等宣传手段,及时发布疫情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期间共发新闻稿、宣传片1100余篇幅,收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回应群众关切,特别是为人民群众和国营、私营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为全市经济建设大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答记者问
 
  请您详细谈一下疫情情况下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审理情况?
 
  2月19日,泾阳法院受理了彭某妨害公务案,于2月20日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彭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2月20日,乾县法院受理了黎某某妨害公务案,于2月21日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一、受案法院高度重视。两法院均安排精英审判力量办理案件,全院一盘棋保障案件审理。
 
  二、体现快审快判。两案均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均在24小时内审结,通过司法的“快车道”让作恶者立即尝到“苦果”,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勇于向不法者亮剑。
 
  三、体现依法从严。两案审判中,法院既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涉疫情犯罪,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又充分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彭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因素,总体上体现依法从严。
 
  四、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审理程序上的从简不代表被告人正当权益的削减,泾阳、乾县法院均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在判决时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因素,对被告人酌情从宽处理。
 
  五、贯彻严格防控要求。在两案审判中,司法机关从为被告人测量体温、要求所有参与审判的人员佩戴口罩、现场消杀等措施,确保案件审判与疫情防控两不误。
 
  六、审判效果好。两案审判中,两被告人均认罪悔罪,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实现了案件审判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陕西省咸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