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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松山区检察院:依法从快对一起涉疫妨害公务案件提起公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内蒙古:(韩玉娟)2020年2月21日,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刘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2月8日17时许,在赤峰市新城区八家山下小区东门口,被告人刘某某与其母、其女友欲外出小区,因未办出入小区证件,被疫情防控人员和民警劝阻,被告人刘某某辱骂、殴打疫情防控人员,辱骂、撕扯民警,妨碍疫情防控秩序,阻碍民警执法。
 
  松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11日提前介入该案,2月14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刘某某,当日,松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批准逮捕刘某某。2月21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疫情防控人员和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妨碍疫情防控秩序,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当日,松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刘某某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