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王旭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尽力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多措并举积极部署审判执行工作。
1月17日,通化县法院依托互联网平台,运用“云间网络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是通化县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首次使用远程网络模式开展庭审。
为应对网络远程庭审的技术要求,通化县法院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庭审软件“云间网络庭审系统”进行调试,并组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开展网上开庭的现场操作学习,为顺利启动网上开庭做好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庭审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主动与诉讼参与人联系,告知开展网络庭审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下载和使用“云间网络庭审系统”软件,并将诉讼所需相关证据材料提前上传,做好各项庭审前准备工作。
上午9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运用“云间网络庭审系统”准时开庭。庭审中,主审法官赵喆在充分交待了诉讼权利义务后,有序引导原、被告陈述了此案的相关事实,并通过互联网扫描技术进行了相关证据举证、质证。赵法官在庭审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事实问题和现实情况,努力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方案。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字确认庭审笔录。大家在视频里对通化县法院这一有效预防疫情,又能方便老百姓及时参加诉讼的做法大为称赞。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时期,充分利用网络庭审不仅可以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得以有效开展,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更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司法人员的生命安全。今后,通化县法院将在立案、庭审、送达、执行等环节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应用力度,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