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杨涛)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避免聚集性传染,2月14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微信群视频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运输毒品案件,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
据悉,该起案件已经在1月21日进行了一次现场庭审,这次是第二次开庭。此次庭审,依托微信群视频实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看守所、人民陪审员、辩护人五点连线,实现“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人民陪审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微信群视频参与庭审。该院指控,被告人郑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采用身体藏毒,在运输阶段被查获,数量达326.52克,数量较大,构成运输毒品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该县法院采纳该院量刑建议。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玉屏县检察院安排干警进入社区、联系村开展防疫工作,在有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证检察工作主业不间断,积极与该县法院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目前已通过微信群视频出庭支持公诉案件2件,保证检察工作在疫情期间顺利开展。(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