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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蔡法院巧用多种移动终端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李征光)2020年2月14日上午,河南省新蔡法院涧头法庭通过微信群交换证据,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针对焦点问题多次与当事人电话协商沟通,待调解意见达成一致后,再使用河南微法院签字确认,从而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罗某于2012年1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2017年2月14日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现张某认为由于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提出离婚,并要求被告罗某抚养两个儿子,原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该案原本是定于2020年2月14日开庭,但庭前通过电话沟通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在财产的分割上,即原告罗某可以分割多少共同财产,除去应得的分割款之后,原告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先组织双方在微信群里交换证据,着重在共同财产的查明上。经举证质证查明,双方共同财产有家庭建房共同出资的15000元及现有车辆价值15000元,双方一致同意平均分割,各得15000元。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原、被告同意离婚,两个儿子由被告罗某抚养,原告依法支付抚养费55000元(原告应得的财产分割款15000元从中予以扣除)。这时,承办法官再将河南微法院小程序推送到微信群里,不久双方成功进入小程序,并在已上传的调解协议中签字确认。到此,该案圆满划上了一个句号。
 
  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新蔡法院涧头法庭立足本职工作,本着诉讼服务不缺位、审判工作不打烊的态度,认真排查案件,积极通过微信、电话、河南微法院等多种移动终端同当事人沟通,不断创造网上办案条件,日前共变更适用程序案件4件,扣除审限案件6件,通过移动微法院开庭审理3件、调解2件,结案9件,无超审限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河南省新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