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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视频+巡回审理---贵州玉屏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姚霁)2020年2月12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远程视频和走进玉屏县看守所巡回审理方式公开开庭审理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田某某1、田某某2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对该案进行当庭裁判。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减少人员聚集,玉屏法院通过微信群远程视频方式让两名人民陪审员、公诉人、取保候审在家的被告人田某某2及其辩护人远程视频参与庭审,审判长及书记员巡回审理走进玉屏看守所开庭。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田某某1驾驶其所有的汽车载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三次窜至玉屏侗族自治县朱家场镇一炉料冶炼有限公司将该公司的两块铜瓦、四根铜管、三根水冷电缆、16平方米3缕线,10平方3缕线,6平方米3缕线盗走。后被告人田某某1以2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被盗财物中的两块铜瓦及四根铜管出售给明知系犯罪所得的田某某2。上述被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1188元,其中被告人田某某2收购的被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43380元。后被告人李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田某某1及吴某某。案发后,被告人某某1、田某某2的近亲属代其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告人田某某1、田某某2取得被害人谅解。
 
  本案审理休庭后,合议庭通过微信联系方式远程进行评议,随后对该案当庭裁判。鉴于本案盗窃数额巨大,且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田某某1多次盗窃,被告人李某某系累犯,被告人吴某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以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田某某1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四年至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的刑罚。鉴于被告人田某某2系初犯,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