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云南:(刘龙 王强)正当盐津县脱贫攻坚如火如荼即将迎来云南省第三方检查评估之际,2020年1月22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兵与县人民法院院长邓自禄联袂出庭公审一起侵犯贫困户利益的案件,依法惩治犯罪,保护群众利益,弘扬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助力脱贫攻坚。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涉嫌盗窃贫困户扶贫资金一案是本院挂钩扶贫检察官在脱贫攻坚动态管理收入核算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14日将其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盐津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廖兵检察长亲自办理本案,及时审阅案件证据材料、提讯犯罪嫌疑人,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2020年1月22日,廖兵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邓自禄亲任审判长,共同审理本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黄作先在担任盐津县庙坝镇茨竹村委会原副主任兼文书期间,负责管理发放该村社会保障卡,2019年6月,黄作先在办理辞职交接过程中,发现农户龙某某的社会保障卡未发放,便2次分别将农户社会保障卡中13000元盗走。
庭审中,廖兵检察长对黄作先进行法制教育后,黄作先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愿意认罪认罚,主动悔罪并退还全部赃款,获得被害人谅解。盐津县检察院依法对黄作先实行认罪认罚从宽,提出对黄作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量刑建议。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
据悉,盐津县检察院、法院2019年以来高度重视损害群众利益犯罪案件的办理,立足职能职责发挥,找准服务和保障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着力点,积极投入“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扶资金,殴打扶贫干部等扶贫领域刑事犯罪案件3件4人,为盐津县脱贫攻坚顺利推进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