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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县法院:心怀群众暖人心,互相理解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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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周永健 何博伦)吉林省通化县法院心怀群众暖人心,互相理解解纠纷
 
  【家境困难难执行】
 
  2017年下旬,金某向孙某借款20余万用于辽宁东港发展人参用款,约定于2018年下旬还清本息。借款到期后,金某未按约定偿还。孙某向通化县人民法院起诉,两人达成和解,约定2019年上旬还款。约定时间过后,金某仍未还清借款,孙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件当事人孙某身患脑血栓,语言表达不清,立案后,孙某妻子多次来院诉说情况,情绪非常激动,承办法官杨伟杰耐心解答,征求当事人理解。
 
  2019年末,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从中了解到,被执行人金某因疾病多次手术,债务繁重,孙某担心自己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
 
  【互相理解解纠纷】
 
  为此,承办法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然后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循序渐进、耐心地沟通,最终约定还款事项,使双方再次达成和解,案件顺利结案。被执行人金某也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主动来院履行2万元,比预先达成的和解协议多履行了1万元,并承诺在明年春节前再履行1万元。并表示会完全配合法院工作,尽最大努力尽快将钱款还完。
 
  【心怀群众暖人心】
 
  案件结案后,杨法官亦心怀当事人,多次电话主动联系被执行人金某,关怀身体,讲清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金某主动还款,当事人孙某收到执行款时非常开心,向杨法官连声道谢。杨法官柔性执行,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让人们感受到执法的温暖,维护和关切着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双方当事人的互相理解,也有效促进案件顺利执结,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吉林省通化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