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李军委)贾某某向朋友借款后,丧失做人的基本诚信,拒不偿还,沦落为可耻的“老赖”。1月16日,贾某某被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让他在拘留所里度过新春佳节,自我反省,痛改前非。
贾某某与王某某系旧识,曾合作经营砂石生意。2017年9月以来,贾某某以手头拮据为由,先后向王某某借款20万余元。约定的归还日期过后,王某某多次催要,贾某某均用种种借口推诿,拒不偿还。王某某在无奈之下,将贾某某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王某某的诉讼请求。贾某某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王某某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向贾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再三告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并采取冻结、查封、列入失信黑名单等强制措施,希望其主动履行法定判决。贾某某目无法纪、肆无忌惮,使尽浑身解数,拒绝兑现判决义务,准备一“赖”到底。临近新春佳节,兴平市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对贾某某作出拘留决定,重拳惩治“老赖”,坚决捍卫胜诉权益。(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