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张育才 王向成)近日,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在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学习交流会,邀请了纪委监委、公、检等单位领导干部参加了此次会议。
通过学习《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结合实例案件学习交流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在相关法律适用及各单位工作衔接问题进行讨论。18C35282CEBF42684FBDC1C5EAF05CF2
青河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健指出,一是要各单位干警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储备相应知识技能,提升自身素质;二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安、检察、法院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制定相应制度,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
在随后的会议中,各单位成员针对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均发表了自身意见,明确了在各单位在衔接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及时沟通,深刻认识到群众事无小事、国家事为大事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提前做好准备,紧跟时代步伐,提升自身素质,加强政治站位和业务学习,各单位通过畅通衔接机制和明确职责分工,更加坚定了依法合力打击犯罪的决心。(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