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于丽娜)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与一般的民事案件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执行难的现象,做好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树立新的审判理念,正确处理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关系,把握调解主动性,在调解过程中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的原因、各自过错的大小、被害人伤情、其经济损失的项目及数额等案情,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做到调解方案既合法又合理,使双方当事人求大同存小异,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和解。2019年,刑事审判庭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2件,其中通过调解、和解结案10件,判决2件,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23万余元,赔偿到位金额达198万余元。如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一案,李某因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驾车肇事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1人遭受财产损失。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共涉及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7方当事人,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难度可想而知。合议庭在庭审后,针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结合庭审质证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反复核算,先后三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向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依据及法院判决后果的情况下,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阐明调解达成协议对被害人及被告人的有利因素,最终原、被告双方在庭审后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及其家属为被告人出具了谅解意见书,该案全部90余万元的赔偿款均已赔偿到位,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新的一年,通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不断总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经验,积极创新思路,主动调解,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题,实现案结事了不懈努力。(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