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广西:(韦佳妙)家住广西省西林县那劳镇的一女子邓某,因开荒种地,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家荒地里砍伐两株红椿树,触犯了刑律,最终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5月间,邓某为了种植甘蔗,在自家地使用油锯伐木开荒砍伐了两株红椿木和一些杂木。事后,西林县森林公安局在巡逻时发现两株红椿木被砍伐,经查,邓某承认其在自家地内砍伐了两株红椿木,但其并不知红椿木属于国家保护植物。经鉴定,被邓某砍伐的红椿木蓄积量为1.403立方米。2019年7月,邓某因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西林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庭审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的法律法规,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木二株,蓄积量1.403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与公诉机关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