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刘治谱)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县司法局对该县凤城、白市司法所4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学习。
在学习中,检察干警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扫黑除恶相关知识等方面向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告诫与会社区矫正人员要认真遵守监管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定期汇报思想制度、参加学习与义务劳动制度等制度。最后,检察干警对相关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社区矫正人员要端正态度,服从管理;二是要求社区矫正人员要深刻反省、自我克制,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三是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规范管理、尽职履责,严防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
会后,检察干警抽查了两个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通过此次集教育学习,提高了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的意识,为进一步规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为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发生起到预防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