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李群霞)近日,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某清。
案情回顾:犯罪嫌疑人许某清于2015年8月起,任铜仁市某某制衣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负责沿河县域部分学校校服销售,在2017年1月初,许某清将公司销售货款100余万元收取后,携款潜逃回福建老家,用于债务偿还和修建房屋。2019年12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普法: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许某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务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故本院批准逮捕许某清。
检察官提醒:企业的生产经营,可以不懂法律知识,但是不能没有法律意识,为有效避免企业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建章立制,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侵犯产权犯罪。同时作为企业从业人员,应当要牢记廉洁从企意识,规规矩矩做事,明明白白挣钱,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